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司法独立一直是现代法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的职权活动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意志影响,只遵循自己独特的逻辑与规则。但是,与法制现代化一样,司法独立也一直是一个正在完善的过程,永远没有完结的终点。因为即便在法制相对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司法也要受到如社会舆论、政治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处于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非常时期,司法往往会受到民众情绪的不当影响,使得职权机关成为国家冷酷的暴力机器。而当司法一旦深陷情绪的泥淖,个人权益就会被漠视侵害,司法正义就会被侮辱扭曲。电影《以父之名》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叙事的。
故事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不列颠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市(Belfast),这里是北爱尔兰共和军暴力反抗英国统治,寻求政治独立的大本营。开篇伊始,影片即用纪录片写实的手法描绘了那个乱世。炸弹、砖块、燃烧瓶、催泪瓦斯、狂躁的北爱尔兰独立支持者、全副武装的英国防暴警察……一切都在表明,这是一个处于非常时期的非常社会。面对日益恶化的政治形势,英国国会正式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案》,授权英国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合理怀疑,对一切恐怖主义嫌犯课以七日拘留以寻找巩固证据。但这无法改变汹涌的民族主义情绪的爆发,接踵而至的爆炸案使得警方面临空前的政治和社会压力。
影片男主人公Gerry年少轻狂,深受60年代英国朋克文化的影响,整日在贝尔法斯特市游手好闲,吸食大麻,盗窃成性,无视父亲Guiseppe的劝导。Gerry在一次和朋友偶然的聚会中,卷入一场针对平民的涉嫌恐怖主义爆炸的恶性案件。倍受破案压力的英国警方对Gerry和他的朋友们使用了酷刑,最终Gerry和他的朋友被屈打成招,并连累了Gerry整个家族。父亲Guiseppe和姨妈Anny一家也因涉嫌协助恐怖主义爆炸罪锒铛入狱。进入庭审阶段以后,英国国内民众将针对无辜平民的爆炸,以及北爱尔兰共和军暴力寻求独立形式不满的情绪全部发泄在Gerry一家身上,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法庭在控方证据不足,且口供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判决Gerry无期徒刑。父亲Guiseppe和姨妈Anny也分别被判处十余年监禁,且不得假释。狱中的Gerry一度意志消沉,但父亲的鼓励给予了Gerry继续上诉抗争的斗志和勇气。十余年的铁窗生涯夺取了父亲的生命,但父亲的教诲和过世使得Gerry涅槃重生。在律师Clase的帮助下,Gerry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父亲和真理的名义不停抗争,最终在案件的重审中取得了胜诉。沉冤固然得到昭雪,但此时的Gerry早已青春不再。
影片的主题很沉重,如山般深沉的父爱固然让人回味无穷,但让我更触目惊心的是司法程序为民族主义情绪操纵的恶果。在影片法官判决Gerry有罪的桥段里,一向代表公正理性的法官,竟然在法庭上激动地斥责无辜的Gerry,“如果法律给与我对叛国罪处以死刑的权利,我将毫不犹豫地判你死刑”。台下观摩审理的民众更是一直鼓噪不已,恨不得将Gerry一家生吞活剥。没有冷静的法官,没有冷静的陪审,没有冷静的法庭,只有狂躁的司法和民族的仇恨。此时的司法独立俨然成为束之高阁的一具空文,此时的法律正义已经沦为了同态复仇的以暴制暴。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警局探长和探员成为了匡扶正义的民族英雄,而无辜的Gerry一家成为了整个国家发泄民族仇恨的政治牺牲品。就像后来案件重审中,Clase律师在法庭上所呐喊的那样,“这(Gerry一案)是整个英国司法的耻辱”!但在民族情绪澎湃的非常社会,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理性,只有时间才能够平复民族创伤。在父亲Guiseppe去世以后的十余年里,随着英国与北爱尔兰共和军政治斗争形势的逐渐缓和,民众逐渐认识到当年Gerry一案审判的轻率。在Clase律师的不懈调查下,当年警方刻意隐瞒的,对Gerry有利的不在场证言最终被展示在再审法庭当中,Gerry最终无罪开释,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昂首迈出法庭大门。难以想象,如果没有经过岁月的涤荡,民众的仇恨还能不能顺利抚平?司法独立还能不能走出民族主义情绪的泥淖?姗姗来迟的司法正义还能不能得以实现?毕竟,正如现代英国法学家柯克爵士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理性,而司法更是一门理性的艺术。
影片《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的名字一语双关。Father一词,在英语里既可以表述为父亲,也可以指象征真理和希望的神父。影片里的父亲Guiseppe正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即便身陷囹圄也未曾放弃对真理的祈祷追求。也许,正是因为真理的难寻才显得真理的宝贵。毕竟,真理的实现是要经过层层迷障的破除的。但这破除需要人们付出阵痛的代价,尤其是在寻求司法独立这条亘古不变的法治真理的荆棘道路上。这既是制度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
从刑讯逼供开始,情绪就没好过。
学了快两年法,3个学期刑法,1个学期刑诉,精学了大约20多个罪名,200多条刑诉法,听过少说10种变态杀人方法,学过不下10个冤假错案。
我以为刑法会让我熟稔犯罪,让我不再恐惧,碎尸的、分尸的;让我把人间的苦痛罪恶都视为浓缩成几个字的法条——“故意杀人的”,无非5个字。
我以为听多了刑讯逼供我就不会怕它了,我以为我知道那么多冤死狱中,或是出狱时已经垂垂老矣的人,知道了聂树斌、赵奏海、呼格、建斌、佘祥林,我的同理心早就会用尽了。狼来了还事不过三呢。
怪吗?不怪。多吗?多的很。
但是我错了:我对它了解地越细,它越是会无孔不入;我对它越是司空见惯,它越是会无限放大。心中树起的所谓的“法律人的城邦”,越是高耸入云,坠落的过程便越是绝望。
说什么“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放屁,人就是目的,就是手段。
都是政治的牺牲品。
乔,乔他十恶不赦吧。他当然十恶不赦,但在另一个电影里,他完全可以是《勇敢的心》的主角。
什么“爱尔兰人”,什么“意大利人”,什么“叛国罪”,什么“恐怖主义”。
什么祖国是我的意义,什么党是我的生命,什么政治是我的追求。
人首先是人,其次是人,最后是人,表象是人,实质诗人,过程是人,结果是人。
人是主体,不是客体。人是一种不停运动的精神,是一幕自我编排的戏剧。
人不是政治的附庸,不是城邦的附庸,不是党派的附庸;不是为了提高氛围的柴火,不是随意利用的情绪。请把人当人。
体制是规定,守法是美德,程序是纪律。但政府不是免死金牌。
历史意义大于艺术价值。DDL的演技此片中并不突出,Emma则着实厉害。
资料馆2014.5.24.7pm 被命名为恐怖主义的民族独立革命/战争,在当代的三种路线(嬉皮乌托邦的逃避、纵火的暴力、制度内解决),选择性表述后被转化为一个司法问题,以一个父子情感弥合(道德理念继承)的叙事呈现。较成功的把敏感政治问题商业化。三星四星间。
何处都有黑暗,希望有一点中国电影可以拍政治题材
动乱年代下的父子情同样温情,剧情冲突很足。
在1993年的《因父之名》里,我看到了未来影像的影子:有1994年美国出品的《肖申克的救赎》里的狱友联盟;有2006年印度制作的《芭萨提的颜色》里的放荡不羁青年却被政府无情的陷害,有2013年韩国上映的《辩护人》里的为屈打成招的无辜者申冤终获胜利的场面,……父亲惨死、盖瑞平反后我的眼泪夺眶而出。
直到多年之后,一位英国的女律师才开始从头调查这件极其荒谬的冤案。这件冤案最后能否得以平反,父子能否重见生天
没有想象中感人,不过你如果恰巧也看过看得见风景的房间和血色将至,那么就会明白Daniel Day-Lewis的演技有多强大了。Emma Thompson也很强大。
導演對於情節和線條顯然有極強的駕馭能力。他十分有技巧地把英愛衝突的背景、警方的黑暗腐敗、獄方的慘絕人性,和主人公的經歷際遇編織在一起,清楚地展現了這樣的背景,如何影響了一個普通人的成長,如何影響了一對普通父子的情感心路。但是,導演也在另一層面上,對於人性,揭示給我們更深層的思考。
好看 最让我难受的是父子情 艾玛汤普森代表的勇敢善良的知识分子阶级 父亲的被欺压软弱善良的阶级 主人公那一代的血性与自我调侃 交织在一起彼此救助 其实可以拍得更好 不矫情 这种事情还在发生我们却不知道
父子部分拍得尚且合格,但不算出彩。而司法部分则实在难以感染我等见怪不怪的天朝人...
In the name of father! 经典的电影!伟大的父爱!可恶的英格兰政府!我泣不成声……正义需要勇敢执着的人伸张!
当我们无限制脱轨后落入深渊时,已然还是被自己无数次挣脱的父母,在悬崖边上拉住我们。
政治与亲情,一个男人的成长
一看父子的我肯定掉眼泪
好歹英国人民还能上街游行示威...
除了感人的父子情.那个女律师更不能被我们所遗忘.在一切有冤假的地方.我们要战斗.
1、作为儿子,永远不能让父亲为你蒙耻;2、有天你做了父亲,永远要保护自己的儿子。片中的父亲可能是一个平庸的人,但绝对是一个伟大的父亲。
得知艾被取保候审时,我恰巧在看这部电影。盖瑞蒙冤入狱十五年,重获自由后,他说:我是清白的人,我因莫名之罪被囚十五年,我看着父亲冤死在英国监狱,政府仍然说他有罪,我要告诉他们,除非我父亲平反,所有蒙冤的人平反,有罪的人受制裁,否则我要斗争到底,因父之名,因真理之名。
监狱墙上贴满了Sex Pistols的海报,Gerry是个有血有肉的爱尔兰嬉皮男青年
即使动荡不安,可是父亲的爱却很安稳